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分類:政策解讀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5-01-3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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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針對目前委托貸款沒有相關制度進行規范以及近年來委托貸款業務快速增長,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等問題,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概要描述】針對目前委托貸款沒有相關制度進行規范以及近年來委托貸款業務快速增長,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等問題,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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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5-01-3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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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委托貸款沒有相關制度進行規范以及近年來委托貸款業務快速增長,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等問題,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辦法》的總體思路是“準確定位、回歸本源,限制范圍、避免套利,問題導向、嚴格設限,加強管理、規范發展”。《辦法》分為五章,共三十四條。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委托貸款適用范圍、定義和原則,明確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代理業務,商業銀行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第二章為業務管理,規范了委托貸款的申請前提、資金來源、資金用途、合同要求、賬戶管理、賬務處理等。強調商業銀行嚴禁接受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銀行授信資金、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籌集的他人資金等用于發放委托貸款。第三章為風險管理,從資金審查、授權管理、賬務核算、信息報送、業務檢查等多維度提出管理要求,其中強調商業銀行應對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貸款業務實行分賬核算,嚴格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記錄委托貸款業務。第四章為法律責任,提出銀監會對違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代委托人或借款人承擔風險,以及未及時、準確向監管部門報送委托貸款業務信息的商業銀行應采取的監管措施和監管處罰。第五章為附則,明確了辦法解釋權、實施時間。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嚴禁接受下列資金發放委托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受托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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